吉林安防協會如何申請?
籌建階段,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籌建申請書(註明名稱說明、背景、主要業務內容、成立原因、活動經費及其來源、發起人及發起人本人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擬成立社會組織的,由發起人簽字並加蓋發起人印章);(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建的文件(註明同意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責任,加蓋公章);(3)公司章程草案(根據公司章程示範文本起草);(4)住宅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壹:房產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5)註冊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出資證明);(六)擬任負責人名單、各負責人簡歷(加蓋單位人事印章並註明擬在社會組織中任職的職位)及身份證復印件;(7)會員名單(個人會員應列明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並自行簽名;);(8)秘書長專職承諾書(承諾在社會組織成立後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不再擔任其他社會職務,由本人簽字並加蓋本人單位人事部門印章);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將收到民政部門的驗資通知,並按要求進行驗資。(9)符合建立單獨黨組織條件的,在籌建期間應及時建立單獨黨組織(核名);單獨建立黨組織不夠的,需要在籌建(名稱核驗)期間,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加入聯合黨組織。設立階段,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登記(說明在規定時間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符合設立登記條件);(二)業務主管單位批準設立登記的文件(加蓋國徽);(3)公司章程及其電子版(公司章程聯合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4)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和籌建期未發生變化的,無需再次提交);(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含主席(會長)、副主席(副會長)、秘書長各1份);(8)《社會團體章程審批表》(05號)。(9)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