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評殘向保險公司索賠,沒有肇事司機簽名拿不到。說明有爭議,只有解決了爭議才能進行理賠,另外投保人是肇事司機只有肇事司機找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無權拿事故評殘直接找保險公司。
2、解釋: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所以必須要簽字,而且是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的事情,受害者無權直接找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第三條 辦理理賠手續,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