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使用天然氣場所的所有人員必須熟悉氣體的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操作方法;必須熟悉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使用天然氣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火等氣的原則點燃煤氣時,先點燃再打開煤氣。使用燃氣竈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免熄火和因噴濺或風吹漏氣。發現煤氣泄漏時,應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並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主閥門,鎖好門。
四、天然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要安排專人每天檢查泄漏情況並做好記錄,每月上報工程部備案。
五、天然氣設施和使用場所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易燃雜物;嚴禁用作休息室、車間或倉庫;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嚴禁安裝臨時電氣設備;禁止在天然氣管道上纏繞電線;嚴禁在管道上懸掛任何東西。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除和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泄漏、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檢修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