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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查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營業執照;交房前要查看住宅質量保證書、交房前住宅使用說明書和消防安全合格證。
2、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要寫明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主要房地產
3.預售商品房基本信息。預售合同應當明確記載房屋的位置、部位、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建築建築面積、建築結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屬建築平面圖。
4.面積。預售商品房面積應以平方米計算,並明確為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面積面積或其他面積。
5.價格。即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比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費用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延期交貨的免責條件。比如合同可以約定,由於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自然事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付期限可以合理延長。
7.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樓,辦公樓還是生產樓還是別的?房屋使用性質
8.不動產權利的辦理屬於登記義務,辦理不應收取任何費用(轉讓費、維修基金等國家要求的除外)。
9、物業管理條款,要明確物業費收哪些項目,交房時提前交幾個物業管理條款,要明確物業費收哪些項目,每月物業費,每月物業費。
10,糾紛解決。如訴訟或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12.註意開發商的廣告是否與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壹致。註意開發商的廣告是否與合同要求壹致。
13.與開發商就付款方式、記賬方式達成壹致,將雙方承諾的內容寫入正式合同。註意公平合理,註意防止開發商設置過重的義務,日後無法履行。
14.對於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可以按照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樣寫法。
15.商品房質量。與開發商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應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商品房質量、優質材料、建築、配套設施等。;房屋交付使用時,未達到質量標準的處罰辦法由雙方協商明確規定;對於違約,需要明確具體情況。對於商品房質量,應與開發商約定的內容包括:直墻標準;防水標準,即房屋屋頂無水漬,廚房衛生間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連接處無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