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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華東師範大學,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世界壹流A類建設大學。

第三條學校法人的註冊地址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除了註冊的中山北路校區,還有閔行校區,地址是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向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華東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的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相關校領導和學生處、教務處、招生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本科生招生考試,負責協調處理招生考試中的有關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審核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費用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他們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和城鄉招生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按省、按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學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批次、專業、招生人數及相關報考要求由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計劃不包括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專項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以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解決平行誌願錄取同分考生和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壹條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包括:

1.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錄取標準: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軟件工程第壹、二學年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5000-5500元/年。

2.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對於接受公費教育的師範生,中央政府將承擔其四年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和檔案移交方式確定檔案移交比例。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按誌願順序調劑批次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平行誌願調劑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三,投標時,增加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規定的政策分,我校認其中壹項,不超過20分;這個加分對投檔和安排專業都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普通批次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科目高考成績。

預科錄取采取“分數第壹”的原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高考語文、民族語文、數學的分數。

藝術、體育類批次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招生簡章等有關規定執行平均分原則。

第十五條專業調整和撤銷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通過平行誌願普通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只要專業經過調劑,體檢符合要求,即可錄取。

2.非平行誌願普通錄取批次和預科生錄取批次,如遇末位份額和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步錄取的,按第十四條同份額原則進行錄取和退檔。

3.對藝術、體育和特殊類型錄取批次,按相應錄取原則執行專業調劑和提檔。

第十六條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做外語限制。

第十七條根據批次誌願填報順序,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並根據填報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剩余計劃將調劑到生源質量更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體格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高等學校體格檢查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尤其應該指出的是: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聽力與言語康復;

2.不能錄取的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專業:除上述1條(色弱)外,還包括美術、繪畫、設計、地理;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的考生,不能被以下專業錄取:除上述1、2條(色弱、色盲)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建議身體不適於教師職業的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教師專業。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普通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為:選修科目須達到B B級,必修科目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對選修科目成績達到A+的,給予2分的投檔優惠(兩門選修A+課程4分)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14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要求是7門必修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科目不超過3門。

第二十條我校采取內蒙古自治區“分數明確”(即分數第壹)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壹條省內高考綜合改革考生報考的專業考試科目必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專業考試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藝術、體育、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報考強基計劃考生的招生辦法,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招辦、學校的招生政策執行。

2.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的招生辦法,按照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及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3.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4.經學校考試合格並取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水平藝術團的招生政策執行。

5.經學校考試合格並取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6.上海考生報考體育專業,按已公布的《2020年華東師範大學體育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顯示的投檔分數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投檔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數學總分。

第二十三條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學生,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非藏族學生定向進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根據教育部要求,非藏族學生在西藏就業的考生,在被學校正式錄取前,必須向學校招生辦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的《高等學校非藏族學生在西藏就業書面申請》,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實施公費教育的師範生必須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五條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的需求,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等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工程(簡稱雙學位),通過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專業為1, 以及其他以培養為主的專業在招生專業備註或該校本科招生網發布的《華東師範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別)》中公布。 雙學位的培養和管理等其他事項,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專業類別、按專業組合招生。招生專業(類別)以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範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別)名單為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相結合的資助體系。通過資助與教育的緊密結合,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設立了綠色通道。大壹新生籌不到全額學費和住宿費,可以先報錄取。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根據核實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補助,確保不會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時,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將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中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所學校網址:www.ecnu.edu.cn;網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微信官方賬號:ecnuzsb,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是021-54344605,郵箱是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頒布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如有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華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