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得及,五月還沒畢業,三方協議畢業前簽都可以。
三方協議,也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壹般是畢業前簽訂,最遲的簽訂日期是每年離校前。單位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訂三方協議須知
進入畢業季,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壹般會簽訂“三方協議”,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這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序,壹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壹致後,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簽協議時,壹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後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後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壹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是否壹致,壹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壹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麽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註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後寫到備註欄裏,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備註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人民網--畢業季“三方協議”需慎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