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
第 十八 號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
第 十八 號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