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對其筆試成績有異議的,需向當地市(州)、縣(區)招考辦(考試院)申請復核。註意,他們需要在公布成績的10範圍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後報省級教育考試院,省級教育考試院收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後,書面通知考區教育考試機構,考區教育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申請復審的考生須註明申請人的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待復審科目代碼、網上成績和聯系電話。
教師資格分數的審核範圍是:漏分、錯分、漏卷、查卷必須符合規定。所有涉及評分的廣度和嚴格性的問題都不會被審查。
教師資格筆試成績有效期:各科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無筆試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證有效期:筆試、面試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有效期3年,是考生申請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檢查時,只檢查報名分數是否準確。
以歷年“上海”的成績復核為例: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以考生寄出的郵戳為準)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交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工作人員在收到書面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或電話回復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