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首先業務員代簽保險合同的收據,即使客戶同意,也是業務員違規。如果被查處,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所以業務員本人會負全責。但是在10天的猶豫期內,保險公司會進行回訪,那麽如何接受回訪呢?如果妳的意思是簽自己的名字,那麽保險公司的這個服務還是很到位的,代簽是無效的。妳應該盡早去保險公司做壹個補充/更正確認,確認後保險公司會出具壹個審批單,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因為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要求客戶親自簽字。如果以前的簽名筆跡和現在的不壹樣,到時候索賠會比較麻煩。而且妳的合同已經過了10天的猶豫期,現在退保肯定會有損失。建議妳慎重考慮自首。如果只是因為這個原因,我覺得樓主是不明智的。畢竟保險對個人來說還是很有保障的,紅利不薄。簽了就需要改。更改簽名的程序如下:1。更改簽名人的身份證明文件;2.保險合同;3.申請變更的其他提示(費用不退):變更簽名樣式時,必須在申請書上簽署變更簽名樣式前後的簽名,變更前的簽名必須與留在公司的原簽名樣本壹致。如果客戶無法簽回原簽名,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公司。如果客戶不同意原簽字文件的內容,需要填寫“補充通知申請”,並進行補充通知安全操作。我以前做過保險。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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