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各樓層獨立方便,就看妳嫂子打算要哪壹層了。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還是把以後可能遇到的壹些問題寫下來比較好。讓我們討論壹下,寫壹份書面協議。只要按下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只是因為看到了自己蓋房子的決心,才提出來的。其實如果家裏有實力,可以自費加建壹層。為什麽?住三樓就夠了。不要因為以後不讓建六樓,就說自己為了壹套房子負債。現在妳嫂子當然是求妳說好話了。房子建好以後,特別是以後拆遷或者想賣房,只要妳嫂子有不同意見,那就很麻煩了!房子本來是給人住的,但是人變成房奴不好!我個人的建議是,與其負債建六層,還不如集資最多建四層。六樓還是有點高,上下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