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據的轉讓簽收流程:
壹、 電子票據的接收
1、“票據”→“電子票據查詢”→“電票信息查詢→選擇“銀行承兌匯票”提交→應當查到票據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據“→“電子票據回復”→選擇“背書轉讓回復”“銀行承兌匯票”→點“新建” →選擇“同意簽收”
3、換另壹操作員,“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電子票據回復復核”,回復類型:“背書轉讓回復”;票據種類:“銀行承兌匯票”選擇相應的票據,點“提交”→選藍字“詳細” →點“發送”
註意發送的票據只壹張,需要再次進行壹壹發送,這時選擇“返回”,再次查詢選擇:
“背書轉讓回復”;也可以單獨作發送:“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回復發送”。狀態為“交易已發送”為正常,如失敗則不成功,註意交易時間應選在9:30至15時人行開放為宜。經查詢電子票據信息,狀態為“已簽收”則證明簽收成功。
二、 電子票據的轉讓
1、“票據業務”→“電子票據申請”→“背書轉讓申請”→“新建”→錄入接收單位的賬號(農行15後不帶“-”、戶名、開戶行號、開戶行行名。
2、換另壹操作員進行復核:“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背書轉讓申請復核”→“詳細”→點“發送”也可分兩步→“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申請發送”。
三、 電子票據的開通
申請辦理電子票據業務需在開戶行開通企業,再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在網銀中的處理:在“操作員功能權限設置”中選擇“票據”—“電子票據”,在“業務屬性維護”依次選擇電子票據的相關項目,如“截止金額”輸入“200”,“級別”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