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2.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上半部分中間用較大字體寫“借條”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3.在借條的正文中,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4.由簽字部門簽署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親筆簽名。借據為個人出具的,應由簽字部門簽署欠條個人的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5.如果有保證人,保證人也需要簽字並註明保證人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