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銷假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嚴格程序、實事求是的原則。
1、事假
因家裏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壹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壹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2、病假
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並於事後補齊請假手續。
3、公假
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請假流程
1、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並按要求填寫後方有效。
2、學生請假壹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壹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 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銷假
請假期滿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後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