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書人是背書前的收款人。背書人是背書後的收款人。即背書人將付款權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是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名並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裏,持票人(原收款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背書後的收款人)。背書人是債務人,需要簽字。被背書人是債權人。他不會簽字的。他用鋼筆寫字。具體來說,在匯票上,加蓋背書人簽名樣本的背書人就是背書人,即轉讓票據權利的債務人。
2.匯票上“背書人”壹欄記載的公司或者個人為被背書人,即享有匯票權利的人。壹般來說,妳是代言人,下家是代言人。被背書人可以行使匯票收款的權利。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壹定期限內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
3.匯票是最常見的流通票據類型之壹。我國《匯票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約定的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是壹個被遺棄的安全。匯票的出票人與持票人之間至少存在三種基本的法律關系,受票人受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匯票是壹種無條件的支付委托,它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4.出票人:出票並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出票人應當向收款人和合法持票人承擔保證匯票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承兌的責任。通常是出口商,因為出口商在出口貨物或服務的同時或之後向進口商支付付款票據。
付款人:“付款人”,即收到付款指令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銀行。在支付方式下,付款方壹般是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通常是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
收款人;也稱“票據收款人”,是指收到票據所載明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在出票人提交單據的銀行填寫。收款人是票據的債權人,通常是賣方和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