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先生(女士):
您購買的XX樓盤XX棟XX房,我方已在XX年XX月XX日通知您前來收樓,並繳付各項收樓費用。
目前,我方通知的收樓時間已逾期30天,由於您尚未來辦理收樓手續,導致我方的物業交接工作和物業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我方工作受阻和經濟受損。
在此,我方向您發出最後的催收通知單,請您於收到催收通知單後10天之內來辦理交樓手續,否則,我方將依照《合同法》、《物業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壹切必要措施來維護自身利益。
我方將以掛號信函發出催收通知單,並以電話方式通知您接收。10天期限將以您簽收信函當天開始計算。如您拒絕簽收或因您個人原因導致信函無法送達,我方將以發出信函日期順延3天開始計算期限。
如有疑問,可致電我方業務部,電話XXX
如有異議,可致電我方法律部(或法律代表),電話XXX
祝您入住愉快!
XXX房地產公司售樓部(或XXX物業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房產人阿斌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