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要每年的第壹個季度內進行年度備案。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
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壹季度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當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都是壹樣的,分正副兩本,正本是壹張紙,副本後面附有年檢欄,取得證書後未從事法律工作的,每年去當地司法局備案,簽發的單位是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有部長簽名。
資格證書沒有變更以前每年都需要在證書申領地進行年度備案,備案時只需帶證書副本。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