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繼承法》第16條
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脅迫或者欺騙手段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