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壹方簽字,另壹方沒有當面簽字,但是事後簽字了,另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3、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4、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壹方的簽字,而沒有另壹方的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
5、如果該合同是電子版形式的,則必須事前簽訂確認書,沒有確認書,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法律不禁止雙方分別簽訂合同,壹方先簽署,另壹方再簽字蓋章,只要雙方均認可簽字蓋章是真實的就是成立的合同。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然後簽字確認。
至於合同是不是生效,看合同具體內容,如合同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且雙方都有簽訂合同的資質或能力,這樣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