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柯開柏,出生於2006年8月1986,住廣西那坡縣貳負街社區。
女:畢俊瓊,1991年7月出生,住廣西那坡縣天仙街社區。
雙方自由戀愛,於20XX年3月4日在廣西那坡民政局結婚。婚後育有子女柯耀慈(1歲)和柯耀海(2歲)。雙方關系不和睦,長期分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1.科曼白潔與女方畢軍瓊自願離婚。
第二,孩子的支持和探視
1.孩子柯耀海由女方畢俊瓊撫養,隨女方生活。科曼·白潔有權探望他的孩子。
2.孩子柯耀慈由科曼白潔撫養,與他共同生活,女方畢軍瓊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3.男方柯白潔每月支付女方子女生活費1000元,子女教育費、醫療費雙方憑正式票據支付,直至子女大學畢業,女方不支付男方撫養費。
4.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應愛護孩子,不得以發泄憤怒等非教育目的虐待或忽視孩子,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視、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或違法行為。否則,另壹方有權要求變更對孩子的監護權。
5.雙方應靈活安排訪問時間,但應提前1天通知。為了不影響子女學習生活,原則上每月探望不超過4次,同居不超過4天,寒暑假同居不超過20天。
6.訪問期間,訪問方應愛護兒童,不得出於泄憤等非教育目的虐待或忽視兒童,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視、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或違法行為。否則,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有權中止或取消探視權。
7.根據方便子女學習生活的需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有權決定是否轉移子女的戶口。如需轉移子女戶口,對方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 * *有房產待遇
1.該房屋位於貳負街小區45號樓7單元(建築面積85平方米,房產證號80001818)屬於夫妻。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設施歸科曼白潔所有,科曼白潔賠償女方畢俊瓊36萬元;該房屋所涉及的剩余抵押貸款由科曼凱佰償還;自符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3日內,女方畢軍瓊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所涉費用由科曼白潔承擔。
2.位於天仙街小區5號樓1單元的房產(建築面積65平方米,產權證第80002525號)歸夫妻所有。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設施歸科曼白潔所有,賠償女方畢軍瓊37.5萬元;該房屋所涉及的剩余抵押貸款由科曼凱佰償還;自符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3日內,女方畢軍瓊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所涉費用由科曼白潔承擔。
四、* * * *車輛處理
1.雙方名下壹輛車牌號為HC4HD1的通用汽車,歸夫妻所有。車輛售出後,雙方將平分凈銷售價格。
2.雙方名下車牌號為HA3HB3的小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售出後,雙方將平分凈銷售價格。
3.雙方名下壹輛車牌號為HB3HC4的馬自達轎車,屬於夫妻所有。車輛售出後,雙方將平分凈銷售價格。
動詞 (verb的縮寫)金融資產的處置
科曼白潔銀行存款25萬元;女方畢俊瓊銀行存款654.38+0.8萬元,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互不補足。
六、* * * *同債權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他以科曼白潔的名義向萬茂借款4萬元,該筆債務到期後將由科曼白潔清償。
七。總金額和付款
根據本協議涉及的綜合補償和補貼,合並計算後,科曼凱柏應支付女方畢軍瓊人民幣X萬元。該款項由科曼白潔在離婚登記之日起三日內壹次性支付給女方畢軍瓊。
八。其他協議
1.婚前,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的個人生活用品和首飾歸各自所有。
2.離婚後,需要遷移戶口的,另壹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壹方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人民幣70,000.00元的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違約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
4.雙方確認,除本協議提及的* * *財產外,不存在* * *財產。雙方均未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隱匿、轉移的財產歸另壹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被變賣、毀損的,應當全額賠償另壹方的財產損失。偽造債務的,應當按照偽造債務的數額賠償對方。
5.離婚後,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幹涉另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和情感,不得攻擊、侮辱另壹方的人格,尊重另壹方的戀愛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不得向他人泄露所知道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誹謗或損害自己的名譽。
6.雙方簽署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任何壹方均應自覺遵守,不得反悔或違約,不得向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7.本協議簽訂後,未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本協議約定的財產處置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8.本協議壹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出具離婚證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前款對財產處置內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雙方各執壹份,婚姻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9.本協議生效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以示對過去夫妻感情的尊重。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男(簽名):柯·白潔
女(簽名):畢俊瓊
簽約日期:20XX 165438+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