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督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規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活動中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2、代表投保人簽名:如果投保人未簽署保險合同,由銷售人員或其他人簽署,投保人未承認,則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不會成立。
3、代被保人簽名:如果被保險人的簽名由被保險人、銷售人員和第三方簽字,如果被保險人並沒有承認的話,那麽保險合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書面撤銷。
4、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未來索賠引起的糾紛。
1、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督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規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活動中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2、代表投保人簽名:如果投保人未簽署保險合同,由銷售人員或其他人簽署,投保人未承認,則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不會成立。
3、代被保人簽名:如果被保險人的簽名由被保險人、銷售人員和第三方簽字,如果被保險人並沒有承認的話,那麽保險合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書面撤銷。
4、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未來索賠引起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