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即使沒有按手印,只要有借款人的簽字,且合同內容合法有效,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合同即成立。如果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如實際提供了借款,而出借人接受了這筆款項,即使借條上沒有手印,合同也是有效的。借條上的簽字是確認債務關系存在的關鍵要素,而手印不是必須的。為了避免後續可能出現的糾紛,加蓋手印可以作為更強的證據,但不是借條有效性的決定因素。
借條的法律效力:
1、簽字即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借條上的簽字已經足以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2、手印非必須:雖然手印可以增加證據的可信度,但不是借條生效的必要條件;
3、證明債權債務:借條主要用於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事實和金額;
4、書面證據:借條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重要書面證據之壹;
5、還款依據:對於債務人而言,借條是其還款義務的明確依據。
綜上所述,即便借條未加蓋手印,只要包含借款人的簽字並且合同內容合法,該借條仍然具備法律效力,因為簽字本身就是確認債務關系的核心證據,而手印雖可增強證據力度,卻非借條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