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果冒領導簽字報銷什麽罪
涉嫌職務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偽造簽名虛報的手段,將單位公款侵占的行為已構成犯職務侵占罪。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貪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
(壹)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壹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壹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壹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壹般職員和工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冒充領導進行簽字報銷,涉嫌的是職務侵占罪。侵占公司企業財務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指的是金額達到5000元到2萬元之間就屬於數額較大,量刑標準壹般是在三個月的拘役到壹年的有期徒刑之內。因此具體如何量刑會參考涉案的金額等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