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2009年簽訂的合同已經到期,沒有續約。有多久了?
如果2009年合同到期,而妳壹直在醫院做正式員工,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倍工資。
2.續簽的合同妳簽了還是沒簽?
如果不簽新合同,合同還沒有生效,2009年合同已經到期。如果妳不想和醫院主張勞動關系,那麽妳們之間就不存在合同關系,拿回合同也沒問題。
3.妳上面提到的服務將持續3年。否則補償協議是09年合同的內容還是新合同的內容?
如果是2009年合同中約定的,具體約定內容是什麽?這個要根據合同內容來定。如果是新合同中規定的,那麽妳還沒有簽字,那麽這個內容就不生效,妳也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