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互聯網金融的弊端

互聯網金融的弊端

弊端:

1、互聯網金融在網絡上,甚至有些從開始交易到完成都是網絡進行的,看不到實際情況。也有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2、就是網貸風險,需要投資者、借款人和其他自行判斷,風險並存。

互聯網金融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壹、身份認證

《電子簽名法》頒布後,電子簽名成為國家認可的簽名方式,經過第三方機構認證的數字簽名,能夠準確地識別客戶的真實身份,是絕對可靠的。但是,在平臺融資業務中,交易中心等合作機構出於成本的考慮,可能不願意與電子認證機構進行合作。此種情況下,要對客戶身份進行準確驗證,需要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第壹,銀行可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督促交易中心等合作機構不斷完善其內部網絡的安全性。第二,銀行可以在平臺協議中設置必要條款,如:“本人確認交易中心網絡環境具備安全性,在交易中心網絡中輸入用戶名(交易賬號)及登錄密碼,為本人可靠的電子簽名,代表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協議效力

為確保協議效力,銀行應對締約主體進行必要的審核,確保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鑒於銀行具有明顯的締約優勢,為確保締約意思的真實性,銀行在協議的內容上應註意對客戶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並使協議符合“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的原則。

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有證據證明壹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該規定在訴訟法上被稱為“持有推定規則”,持有推定規則的正當性在於,當壹方妨礙了對方舉證時,由妨礙者來承擔訴訟的不利後果。在平臺融資業務中,銀行應註意保存電子合同等相關證據,否則,如客戶提出銀行持有某項證據,而銀行又無法或拒絕提出時,法院有可能做出對銀行不利的推定。

四、通知送達

在平臺融資合同中明確通知與送達規則的意義在於:第壹,有利於銀行與其他締約主體之間進行順暢的溝通,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信息溝通不順暢,產生誤解或發生糾紛;第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單方法律行為自通知達到對方之日起生效,因此,明確的通知和送達規則有利於銀行行使單方的解除權或撤銷權,維護銀行利益。

五、信息保密

銀行可以采取下述措施,避免承擔泄露客戶信息的責任:第壹,由客戶出具授權書,明確銀行占有和使用客戶信息的權限;第二,在與客戶簽署的協議中明確保密義務的例外;第三,在與交易對手簽署的協議中明確交易對手負有為客戶保密的義務。此外,銀行還應加強員工培訓,避免員工道德風險。

六、客戶告知

客戶告知的意義主要在於:通過充分的信息溝通,使客戶明確業務的性質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從而使締約行為代表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確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並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誤解、沖突和爭議。客戶告知的關鍵在於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七、客戶授權

為確保業務的順利開展,銀行應確保授權具備足夠的廣度,包括信息使用、財務監督、資金劃轉、征信查詢、信息保留等。在授權的深度方面,應明確授權的不可撤銷性,即由客戶確認,在平臺融資業務終止前,本授權書持續有效,借款人不以任何方式予以撤銷或解除。

八、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問題壹直以來都是客戶關註的焦點,安全性是決定平臺融資業務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銀行可以通過明確合作方的系統安全保障義務、建立大型的網絡銀行數據庫、建立***同的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等措施提高平臺的安全性。

九、客戶投訴

對於銀行來說,客戶投訴既是風險,也是解決糾紛的機會。為此,銀行應建立投訴的處理機制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使客戶投訴能夠得到迅速的回應和處理。此外,銀行應在協議中約定免責條款,例如,因技術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等因素導致業務失敗或被叫停,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等。

十、貸款催收

首先,銀行應註重財產信息的收集:對於事前的信息收集,銀行可以通過設定借款人或數據平臺方提供財產信息義務的方式予以實現;對於事後的信息收集,銀行應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其次,銀行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行為保全、訴前保全、訴訟中保全。再次,銀行應根據案件的不同特點,選擇性地采取督促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強制執行公證等。銀行在必要時還可將貸款催收的業務外包給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