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的樓宇買賣法律是不能隨意轉名就轉名的,而是再全部都成另壹交易般去看待及處理,否則就是送契(deed of t) 形式去做,但若此做法日後賣樓有麻煩,因有很多限制及律師都不會提議您這做法。當然這做法令您的使費可以最少,但就最不提議。
您需先去處理媽媽死亡證的問題,再拿去叫律師替您們註上田士廳,跟著去銀行估價,再問銀行若是您做借款人,拿您的個人資料給銀行作壹個初步審批。
那麽爸爸就成為賣方,您就成為新的業主,再重新做個所有的契約。我估您這做法費用連同新的買賣交易來做,最少1萬元左右。
而正確來說不是除名,是將死亡證註上田士廳,但已死亡的業權人同樣有其業權存在的,而不是簡單的除名就除名,凡涉及業權人的變更時,都只能重新如新的交易看待去做,不能以剔除某人名或加某人名,因法律是需清徹去處理業權。
2008-08-29 05:48:47 補充:
因這數天我很忙,未能第壹時間回應:
1) 根據中國香港樓宇買賣的法律,除非以送契形式去處理就可不需涉及壹分壹毫的樓價轉讓。但因送契後三年來都不能出售此物業,及就算過了三年,日後您賣樓,經紀及律師都不會提議買家買您這間屋,因送契涉及更多復雜性,極不提議以此方式去做。
就算您要平安紙的做法,都要重新將買賣合約、樓契再做過。
2008-08-29 05:55:07 補充:
最終您付出的金錢都是相同。
2) 坦白說,我對公屋條規不熟悉。是否過了資產或多少上限我答不到您,因我不懂就不懂,我不喜歡胡亂作答。
只是以我的角度想,您們有本難念的經,但其實您及您的外子或您們孩子,日後待父母過身後,處理將這間屋轉至您名,那麽您們壹家可以搬入去住,而公屋可以仍留給男家的人住。可能我不能公屋如何處理,但簡單看沒有什麽難道的。除非您要公屋的同時,又要私樓,但人不可能貪心的,有得這樣就會失去那樣,世界是很公平的。
2008-08-29 05:59:01 補充:
3) 我覺得您的首要去處理媽媽死亡證,跟著去找律師處理長命契的事,只花數千元,始終問題是要面對及去解決的,不可壹拖再拖,而且我不知此情況會否涉及時限的問題,以我理解絕不能拖至20年後您才去將死亡證註上田士廳吧!
我很擔心您其實是否為的是錢的問題,您沒有能力拿出數千元或萬多元去律師樓辦理契約問題?
2008-08-29 06:01:43 補充:
4) 您是沒選擇去做的,針無兩頭利!您唯壹可做就是立即去辦理死亡證,跟著找律師處理。
您只能選擇要爸爸層樓,跟著搬去住,而公屋退戶籍留給男家那邊。
您再前思後想,最終只會拖垮大事的!
2008-08-30 03:04:16 補充:
待父親百年歸老那層樓留給您,這只屬繼承遺產,不同送契。
既然您有這樣的煩惱,先去律師樓辦理兩點:
1) 將媽媽的死亡證註上田士廳 (因我都說我怕當中有否時限限制您需多久做此點,因不同契約是有時限的,我始終擔心此點,否則再談如何承繼已是空談);
2) 叫爸爸立平安紙。
及我建議您最好向律師查問,讓他給您專業意見,這比您問我們而答不到答案為最實際。,參考: , 2,1. 現在就找律師除去媽媽的名, 同時加上妳的名, 費用不會太貴, 手續詳情妳不用理會, 律師自會代辦, 妳們只要簽名及付鈔
2. 如果等到爸爸過世才轉妳的名, 手續會很煩復
3. 很多人為了省錢而不即時處理遺產問題, 其實日後的費用會更高
2008-08-27 12:57:51 補充:
4. 樓下人兄的考慮比我周詳, 業主轉名會涉及按揭問題, 他的顧慮有道理, 但既然妳們沒有按揭, 其顧慮可以不理, 我上文所謂的除名, 用詞可能不夠專業, 但意思簡單不過, 長命契中已去世的業主, 其業權歸余下在世的業主, 妳們提供死亡證及付律師費後, 交給律師處理就可以了, 當中的法律問題及程序, 除非妳有興趣了解, 否則可以不理, 正如我們買樓, 不壹定要了解大廈的建築結構, 有特別興趣另計
5. 死亡證是必需的, 如果找不到, 可以去入境處轄下的生死登記處申請副本, 妳可以在網上預約
6. 我個人認為, 如果妳們不打算在三年內出售上述物業, 送契是最簡單及省律師費的做法, 親屬送契有何問題
2008-08-27 13:20:46 補充:
7. 至於公屋戶籍的問題, 很多人誤會以為有私人物業的, 就要退出公屋戶籍, 其實不然, 房署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但有私人物業有兩方面的影響, 首先是資產問題, 物業是壹種資產, 妳在填資產入息表時要申報, 如此妳的資產容易爆燈, 可能要交倍半/兩倍/巿值租金, 其次是妳不可以用綠表買居屋, 不論是壹手還是二手居屋
2008-08-28 02:02:13 補充:
8. 衡量過妳公屋戶籍的困局, 我收回我上面全部的建議, 妳最終是要遷出公屋的, 妳可以選擇以綠表買居屋, 如果妳想把買居屋的日期推到最後, 可以等父親去世後, 遺產手續未完成前以綠表買二手居屋, 物業轉名的問題暫時擱置, 壹旦繼承物業, 妳不單要遷出公屋(因為調查時差問題妳可以拖壹段時間), 而且不能購買綠表居屋, 其實如果妳坐擁200萬身家, 我看不到妳有何住屋困難, 更找不到讓妳繼續亨受平租公屋的理由
2008-08-28 12:15:45 補充:
9. 既然妳不是公屋戶主, 排除了以綠表買居屋的可能, 那麽最符合妳利益的安排, 應該是物業轉名留到最後壹刻, 即妳父親過世才以遺產繼承人領受物業, 到時妳及配偶(及子女)要退出戶籍, 搬去自己擁有的私人樓住好了, 擁有自住物業, 是大部份中國香港打工仔的理想, 妳仲想點? 在任何情況下立下平安紙都對後人有益, 免除很多無謂手續及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