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性、可靠性和錄取畢業生的重要證據,也是高校管理畢業生就業、編制就業計劃和為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的重要依據。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就業協議壹般由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編制。
擴展信息1。去原簽訂協議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書(加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明確終止原因),並附單位和上級人事部門批準的終止函,提交招生就業辦公室。
3、就業部門對學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審批續簽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可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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