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糾紛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權轉讓糾紛;
2.股東資格爭議的確認;
3.股權繼承糾紛;
4.其他糾紛。
股權糾紛案件,除專屬管轄的以外,壹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 *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本條規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