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復印件可以做筆跡鑒定嗎?
復印件不可以做筆跡鑒定。所有的鑒定材料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鑒定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和原件核對的無異的復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復印件不是不能作為筆跡鑒定的依據。 筆跡鑒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鑒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二、筆跡鑒定的檢驗內容
1、比較書寫動作壹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征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借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壹般是從研究差異點開始。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壹定的特征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征數量與質量所占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征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壹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鑒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壹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壹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壹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征的數量、質量占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征在數量、質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壹人書寫或不是同壹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總之,復印件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是很高,除非這份復印件經過了多方主體的認可,但盡管如此,在筆跡鑒定的時候也會因為復印件的局限性而對鑒定的結果產生影響,所以如果想要得到最客觀的結論還是需要拿到文書材料的原件才能鑒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