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運動員藥檢程序

運動員藥檢程序

法律分析:1.檢查計劃制定2.樣本采集3.樣本收存4.樣本傳送

法律依據:《興奮劑檢查取樣細則》

第五條 興奮劑檢查通知單上應註明以下內容:檢查的時間與地點、受檢運動員的身份卡或比賽號碼、受檢運動員在報到時可有壹名陪同人員(隊的官員、教練或隊醫)在場、指出如運動員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檢查地點報到可能產生的後果。

第六條 受檢運動員應在興奮劑檢查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其身份證明到指定檢查地點報到。體育競賽時,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可陪同運動員去通知單上指定的興奮劑檢查地點。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可在預定會面時間結束後多等兩個小時,此後即可宣布該運動員未能到場接受檢查。

第七條 受檢查運動員在到達檢查地點以前不準排尿,他(她)必須來到檢查地點後才能排尿。

第八條 如受檢運動員拒絕在檢查通知單上簽名確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應將此情況記錄在興奮劑檢查通知單(或記錄單)上,並立即報告興奮劑檢查委員會或興奮劑檢查組(站)的負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