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證書壹般應包含以下信息:證書編號、原始記錄號、頁號和總頁數、發出證書單位的名稱地址、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被校準計量器具或測量儀器的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出廠編號;校準、核驗、批準人員用墨水筆簽名(批準人的職務可以打印);被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年×月×日、校準日期:×年×月×日、本次校準依據的校準方法文件名稱及編號;
本次校準的原始記錄號;本次校準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或校準證書號(有效期)、技術特性(如測量範圍、準確度等級、量值的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校準的地點(如本實驗室或委托方現場);校準時的環境條件(如溫度值、濕度值);依據校準方法文件規定的校準項目(如示值誤差、修正值或其他參數)的結果數據及其測量不確定度。
如果校準過程中對被校準對象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註明經過調修,並盡可能給出調修前後的校準結果。關於校準間隔,如果是計量標準器具的溯源性校準,應按照計量校準規範的規定給出校準間隔。壹般,校準證書上不給出校準間隔的建議。當顧客有要求時,也可在校準證書上給出校準間隔。校準證書內容表達結束,應有終結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