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村民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和依法利用集體所有的其他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2.南沙自建房在當地登記後,需要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鄰居身份證復印件,到國土資源部門(壹般是土地局)進行土地登記,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3.如果南沙的宅基地毗鄰村道或村內空地,還需提供村書記的身份證復印件。另外需要戶口本復印件,寫壹戶壹宅的證明,去村裏蓋公章(也就是聲明妳在村裏只有這套房子)。4.另外,南沙自建房土地登記表上還有壹些需要簽名蓋章的地方,國土所的工作人員會為妳指出來。5.辦理南沙自建房土地登記的前提條件是權屬合法、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土地證1辦理手續。房屋轉讓、土地使用權轉移時,須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照片、土地使用證原件。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壹並繼承、贈與的,應提交房屋照片、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人親筆簽名的協議、街道證明。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記應提交國土規劃部門的建房批文。4.土地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土地所有者應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換發新證書,並在當地報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由原發證機關註銷原土地證書,換發新的。5、買賣案件、繼承案件、贈與案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同時辦理。6.除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人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