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需要蓋章蓋三個。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公章、學校就業部門公章。
就業協議書簽訂有以下註意事項: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壹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衍生問題:
就業協議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壹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