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會遇到換收銀員的情況。《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規定:“會計人員因故調整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將其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繼任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工作或者離職。”
1.出納交接的具體內容
由於企業規模和會計人數的不同,出納在不同單位的分工和業務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出納工作交接的具體內容也會有所不同。但壹般來說,出納的工作交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現金,包括現金、外幣、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二)證券,包括國庫券、債券和股票;
(三)支票,包括空白支票和無效支票。
(4)發票,包括空白發票和使用過的發票(包括無效發票);
(5)收據,包括空白收據和用過的收據(包括無效收據);
(6)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現金收據、現金付款、銀行收據、銀行付款等。;
(七)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八)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包括銀行對賬單、憑證、合同、協議等應由出納保管的資料;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中,還包括會計軟件、密碼和會計軟件數據盤;計算器、u盤等。
2.移交前的準備
為了保證交接的順利進行,出納必須在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1)未登記的現金和銀行日記賬應進行登記,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負責人印章。
(2)將現金及存款日記賬與現金及銀行存款總賬進行核對;現金賬簿的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的實際金額壹致;根據銀行對賬單核對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如果不壹致,應準備壹份銀行對帳表。
(3)在出納賬戶啟用表上填寫交接日期,並加蓋印章。
(4)整理所有應移交的材料,對未完成的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五)編制移交清單,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現金、有價證券、支票和收款憑證、發票和收款憑證、單據、印章以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移交清單”包括移交表格和移交說明(見表5-4)。其中,轉賬形式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見表5-3)、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會計資料及物品。
表5-3銀行存款轉賬表
頁面移交日期:年月日單位:元
開戶銀行貨幣期限賬面金額實際金額的說明
組合計劃
附:(1)銀行對賬單。
(2)銀行預留卡。
單位領導、轉讓方、監管方、接收方:
有些公司可能會在幾家銀行開戶,銀行存款也可以分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因此,“銀行存款轉帳單”應根據開戶銀行、幣種、期限、賬面號碼和實際開戶數填寫。
表5-4出納工作交接說明
出納工作交接指示
出納王斌,由於工作調動,財務部決定將出納工作移交給華林。現在處理以下移交:
1,移交日期:
65438+2009年2月。
2.具體業務的移交:
(1)庫存現金:65438+2月15,賬面余額1,768元,與實際存款壹致,庫存現金賬面余額與總賬余額壹致。
(2)庫存國庫券:78萬元,經核實無誤。
(3)銀行存款余額654.38+0.82萬元,經核對與《銀行對賬單》壹致。
3.移交的會計憑證、帳簿和文件:
(1)本年度現金賬簿1本。
(2)本年度兩筆存款日記賬。
(3)空白現金支票25張(0218545121至1218545145)。
(4)空白轉賬支票30張(0219860022至0219860051)。
(五)托收、承兌和委托收款登記簿。
(六)托收、承兌和委托付款登記簿。
(七)支票登記簿。
(8)發票登記簿壹份。
(9) 1 ~ 165438+65438十月+01銀行對賬單;165438+10月未結算項目說明。
4.移交密封:
(1)財務部印章壹枚。
(2)財務部門的現金收據印鑒。
(3)財務部門的現金支付印章。
(4)財務部門蓋章的銀行存款收據。
(5)財務部銀行存款支付章。
5.移交前後的工作職責分工:
王斌2009年12之前負責出納職責。在65438+2009年2月之後,華林將負責出納的職責。以上交接事宜已經雙方確認。
6.本交接手冊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轉讓方:王斌(簽章)
繼任人:華林(簽字蓋章)
監理員:高明佳(簽章)
旌鳴公司財務部(蓋章)
65438+2009年2月
交接前,交接人員要做好交接準備,特別是要刻制好自己的印章,為更換印章做好準備。
3.正式辦理交接手續。
辦理正式交接時,監督人必須在場負責監督。總出納交接時,由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負責監督交接工作。辦理交接時,交接人員應根據交接清單逐項交接,交接人員應逐項核對收集情況。
(1)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由交接人員按照會計憑證賬簿中的相關記錄逐壹交接給交接人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相符。如有不符,交接人員必須限期查明。
(2)存款日記賬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即可移交;如果不壹致,應編制銀行對賬表。如果調整後仍不壹致,交接人員應負責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
(3)在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壹致的前提下,移交相關票據、票證和印章,由更換人員更換銀行預留的印章。
(4)出納賬簿交接時,交接人員應核對賬賬是否相符,即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證券明細賬與現金、銀行存款、證券總賬的賬目是否相符;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應先打印出賬頁,然後在實際運行狀態下,由交接人員交接相關電子數據。
(5)出納憑證、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好無損。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中註明,由交接人員負責。
(6)工作計劃移交時,為便於繼任者開展工作,轉讓方應向繼任者介紹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今後實施過程中可以註意的問題。
(7)轉讓方應將保險箱密碼、鑰匙、辦公桌和辦公室鑰匙逐壹移交給繼任方,繼任方應在移交後立即更換保險箱密碼和相關鎖。
(8)交接後,交接雙方和監理人員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或蓋章。並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主管人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交接清單”壹般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作為交接後的會計檔案留存。
4.交接人員的責任。
交接人員的責任分為交接手續完成的時間。交接人應當對其在交接前經手交接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繼承人在交接過程中因疏忽未能發現會計資料有問題,但事後發現的,仍應由原交接人負責,原交接人不得因會計資料已交接而推卸責任。
換證人應在出納賬本激活單上填寫受理時間,並簽名蓋章。更換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設立新的賬戶,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5.如果有其他人臨時代替工作,應辦理壹些交接手續。出納在婚假、產假、病假、事假、休假、出國留學、出差等期間臨時離崗時,不得留下印鑒、交出鑰匙或制作壹點現金。他們必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態度辦理相關事宜的交接手續。即使是非常好的同事,也不應該以相互信任為由輕舉妄動。出納更換,視單位業務量大小、更換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可以辦理壹些交接手續。如果是臨時更換,為了不錯過現金支付,更換人員可以開壹張與剩余閑錢金額完全壹致的收據。當出納回來結算支出憑證和剩余現金時,該收據將不作為貸款處理。如果更換業務多,時間長,甚至需要更換人員辦理事務,就要為更換人員刻制印章,及時更換銀行工作人員的印章。然後將現金簿、存款日記賬、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等日常業務的賬簿、單據等書面移交給接替人員,出納回來後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特別要指出的是,出納員不能將他/她的印章交給替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