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9條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簽合同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核實確認對方主體資格: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的,核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不要更換為名片,確認其真實身份和行為能力;2.合同對方為法人的,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登記信息並實地查看其公司,確定其真實性,核實承包人是否得到其公司授權,查看其委托書、介紹信、合同;合同的簽訂必須加蓋對方單位的公章和專用章;3.合同的另壹方是其他組織,另壹方是個人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介紹是否壹致,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4.除了公章和私章,合同的另壹方要自己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