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旨在加強存量房交易市場的監管,整治存量房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
根據最新的《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對於廣州地區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存量房交易,應當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辦理網上交易手續。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時,應當使用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買賣雙方未委托中介機構而自行成交的,可通過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的簽約服務點或者網站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網站是指陽光家緣網站、中介協會網站,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
持全國有效居民身份證、華僑普通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人臉識別完成在線身份確認後自行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
自行交易的雙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自助終端機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手續的,進行人臉識別身份確認後打印合同和簽章,須將合同簽章頁上傳至網上交易系統。
自行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未通過人臉識別進行身份確認的,可以在簽約服務點核實房屋權屬情況,協商擬訂合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後,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並簽章,並將合同簽章頁上傳至網上交易系統。
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達成交易的,相關從業人員必須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簽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加蓋公章,並將合同簽章頁上傳至網上交易系統。
“與舊規相比,新規取消了預簽合同手續,對如何通過互聯網人臉識別確認買賣合同等流程進行了指引。”廣州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則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發布〈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的通知》(穗建房產〔2016〕1344號)同時廢止。
新規提示
使用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手續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壹)在網上交易系統外交易;
(二)不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驗證房屋信息;
(三)提供虛假房地產中介服務,簽訂虛假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
(四)簽訂虛假存量房買賣合同;
(五)以欺騙、盜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房屋信息後,發布、公開、泄漏、轉賣當事人及房屋的相關信息材料;
(六)協助當事人虛報成交價格;
(七)無合法依據為當事人進行系統操作或者拒絕為當事人進行系統操作;
(八)系統操作反復失誤,直接或者間接影響雙方當事人交易;
(九)利用虛假房屋信息、虛假合同實施詐騙、偷逃稅費等;
(十)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當事人相關材料和信息資料;
(十壹)未按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妥善保管相關材料;
(十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