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明確了體育經紀的法律含義,並首先取得了體育經紀資格,才能合理合法地從事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資格包含兩個層面:壹是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人員資格,二是經營體育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兩者的認定結果不同,前者是要獲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後者是要獲得經營體育經紀業務的許可。本節將就兩種資格的認定程序和要求加以說明。
壹、體育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
體育經紀屬於非物質產業,體育經紀人行為的規範主要取決於對從業人員素質的把握。因此,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將體育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放在了重要位置,對從業人員的申請條件、培訓、考核、行為記錄等作了具體規定。
通過體育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也就是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簡單說,要經過以下幾道程序:申請--培訓--考試--發證
1. 申請
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的第壹步是提出申請。如果具備了下列條件: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申請經紀資格前三年內沒有犯罪和經紀違法行為記錄,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
2. 培訓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即申請被認可之後,要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組織的體育經紀人培訓課程。為保證體育經紀人的質量及其規範行為,並幫助他們通過考試,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授權相關組織進行體育經紀人的培訓、考試,並下發體育經紀資格證書。
3. 考試
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組織的體育經紀人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方能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考試內容通常包括三個部分:壹是體育專業知識。有體育概論、體育基本知識,如體育組織、競賽管理、運動員等方面的基本常識、體育市場分析、體育產業發展狀況以及體育經紀活動的運作方法和規律。二是法律知識。包括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民法、稅法、公司法、合同法、廣告法等;體育行政法規文件,如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及有關市場經營、運動員資格管理、競賽招標等;同時還有必要了解國際體育組織的章程以及相關規定。三是經濟知識。體育經紀活動本來就屬於壹種商業行為,必須要掌握營銷、市場等方面的經濟知識。
4. 發證
體育經紀資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是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證書由兩者統壹制定並核發。符合申請條件,參加了體育經紀人培訓,並通過了考試就能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此外,根據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資格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機構辦理。無故不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者,其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將自動失效。
在現代體育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之下,跨地區、跨國界的體育經紀活動已經十分普遍。因此,體育經紀人在遵守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之外,還必須了解並遵守國際法則,有時還必須同時獲得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資格認定,方能從事國際間的體育經紀活動。這裏作壹些簡要的介紹。壹般來講,取得國際體育組織經紀人的資格也要通過壹定的基本程序:申請、考核和發證。與此同時,有相當壹部分組織還提出了保證金的要求。
(1)資格認定
壹般情況下,國際體育組織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要求並不十分嚴格,主要是考察申請人的信譽度。比如國際足聯要求申請人必須附上可以證明其信譽的文件材料。此外,國際體育組織為避免出現壟斷和作弊行為,要求申請人不能在相應的體育組織內任職,也不能與這些體育組織存在任何夥伴關系。體育組織官員或雇員如果要成為該組織認可的體育經紀人,必須要在原工作結束壹定時間後才能提出申請。
滿足上述條件後,體育組織會向申請人發出考核通知。考核可以是書面筆試,也可以是口頭面試。考核目的主要是考察申請人對項目及其管理規定的了解、對有關法律的掌握和運用、以及是否具備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的能力。在某些情況下,國際體育組織並不直接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而是委托成員協會對其管轄地區的申請人進行考核。比如國際足聯規定,由各國足球協會按照國際足聯發布的考核大綱,分別對本國的國際足聯經紀人許可證申請人進行面試。經紀資格認定,即許可證的人考試壹般每年都要進行,合格者頒發證書,有效期通常為2~5年。
申請人通過考試後,再經過壹個專門機構進行資格審定。如國際田徑和網球經紀人的資格審定分別由國際田徑經紀人和網球經紀人聯合會進行;意大利足球經紀人的資格審定權在意大利足協設立的足球經紀人事務委員會。
(2)註冊登記制度
申請人經資格認定後,須到相應的體育組織或經紀人聯合會註冊,並同時交納註冊費。有些項目還實行年度註冊制度,經紀人須接受年審,並交納年度註冊費。美國州立法規規定,體育經紀人必須到州政府指定的經紀人管理機構註冊,填寫申請表(包括工作經歷、實際工作經驗和培訓證書),並繳納從50到1000美元不等的註冊費。
為了保護自身及其成員的利益,許多體育組織規定,體育經紀人只有在取得其承認的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組織其名下的比賽或代理其名下的運動員。
(3)保證金制度
由於體育經紀人的行為具有壹定的隱蔽性,容易滋生經紀活動中的欺詐行為,國外廣泛使用了保證金制度。這是壹種通過經濟手段,約束和規範體育經紀行為的有力措施和制度。
通過在申請註冊的同時,申請人必須在註冊機構指定的銀行存入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押金來約束經紀人履行義務,規範經營。經紀人壹旦違約,將從其銀行保證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為罰款,之後經紀人還必須立即在銀行內補足這筆錢,否則將被取消經紀資格。
國際足聯規定的保證金數額為20萬瑞士法郎,意大利足協規定其國內足球經紀人的保證金是7000萬裏拉,英格蘭足球協會類似的規定是3萬英鎊。田徑經紀人的保證金大約在1萬美元左右。美國經紀人的保證金從2.5萬到10萬美元不等。
二、體育經紀主體資格認定
體育經紀活動是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獨立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個人和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組織,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冊登記後才可成為合法的市場經營主體。可以註冊登記為個體體育經紀人、合夥體育經紀人或體育經紀公司。凡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辦法中有關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設立條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註冊為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企業或經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登記註冊之日起30天內,作出核準登記註冊或不予核準登記註冊的決定。除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組織、經紀公司外,其它經濟組織從事經紀活動,需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核批準,並重新登記註冊或者變更登記。
針對體育經紀行業的特殊性,對體育經紀人組織設立上相應有特殊的要求,尤其強調從業者必須全部或部分持有經紀資格證書。具體來說,個體經紀人必須是本人持有經紀資格證書;合夥經紀組織中必須有兩名以上具有經紀資格證書人員;經紀公司必須有五名以上取得相應專業經紀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第二節 體育經紀行為規範
壹、體育經紀人的活動範圍
1. 個體體育經紀人可接受運動員個人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代理運動員與體育組織、廣告公司、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它單位進行交易談判;
·代辦運動員財務管理、保險等個人事務;
·運動員形象策劃和開發;
·安排運動員參與表演或比賽;
·其他事務。
個體體育經紀人從事經紀業務時,必須向運動員出示《營業執照》(副本),以及通過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的有效《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個體體育經紀人不得接受體育組織委托從事體育經紀活動,不得從事有關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的經紀活動。
2. 體育經紀人事務所、體育經紀公司可以從事下列體育經紀活動:
·接受運動員個人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接受體育組織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接受委托從事有關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活動的經紀活動;
·其它事務。
體育經紀人事務所、體育經紀公司統壹對外接受委托,收取傭金。其業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接近委托從事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機構業務人員從事經紀業務時,必須出示單位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通過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有效的《體育經紀資格證書》。
體育經紀人事務所、體育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體育經紀機構執業。同時,個體體育經紀人也不得在體育經紀人事務所和經紀公司執業。
二、體育經紀人的義務
1.設立帳簿並如實填寫,保存原始憑證、業務記錄、賬簿和經紀合同3年以上;
2.如實、及時向當事人介紹有關情況,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3.接受體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日常經紀行為的監督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憑證、賬簿及其它資料;
4.收取傭金和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發票,並依法繳納稅費。
三、體育經紀人禁止行為
1.隱瞞與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
2.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範圍;
3.向當事人收取傭金以外的酬金和物品;
4.采取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
5.通過詆毀其他體育經紀人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法律責任
1.體育經紀人違反法律法規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經紀人與委托人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雙方約定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未作約定,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體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據法律法規對體育經紀人的日常經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情況進行處理:
·未經登記註冊、擅自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沒收非法所得;
·對於違反登記註冊、廣告、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違反禁止行為的體育經紀人可處以罰款、註銷體育經紀人資格等處罰。對於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有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節 體育經紀合同
個體體育經紀人或體育經紀機構在從事體育經紀活動時,必須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行紀合同或居間合同。所用經紀合同示範文本由雙方協商選定。
體育經紀合同是體育經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以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並按規定或約定收取報酬和其他費用的協議。體育經紀合同是壹種提供體育服務的經濟合同,體育經紀人通過與委托人訂立經紀合同,從事經紀活動,為委托人提供經紀服務。體育經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即體育經紀人和委托人相互負有義務和享有權利,且委托人權利的實現必須以支付給體育經紀人壹定的報酬為代價。體育經紀合同是諾成性的合同,壹經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成立。
壹、體育經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相互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方式,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外在表現,即當事人所達成的協議的表現形式。根據我國的經濟生活實踐和法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其中書面形式又可分為普通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凡法律要求必須采用某種形式的,當事人必須采用該形式,否則合同無效。
口頭合同由於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運用。但因無文字為據,在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壹般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均采用書面形式。體育經紀合也應采用書面形式,經當事人協商壹致以文字表述的形式達成協議。雖然較口頭合同復雜,但可以加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心,督促其全面認真履行合同,也便於合同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
就我國目前的體育經紀活動而言,體育經紀合同多為普通書面形式。壹般不要求必須采用固定的格式,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法人訂立書面合同,應加蓋法人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蓋章。
國際上也通常采用書面形式的體育經紀合同,有些體育組織將訂立書面形式的體育經紀合同明文寫入體育經紀人管理規定,有的甚至還要求使用該組織的標準合同文本。國際性單項體育組織,如國際田聯,國家體育項目管理機構,如意大利足協為簡化手續,根據組織的有關規定,將經紀合同的必備條款制成表格和文本,作為標準格式合同,讓當事人填寫使用。
二、體育經紀合同的訂立和必要條款
體育經紀合同的訂立過程就是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趨於壹致並達成協議的過程。其壹般程序從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即訂約提議,是合同壹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要約的形式可以分為口頭要約和書面要約兩種。(2)承諾。承諾即接受提議,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的答復。承諾的方式壹般應與要約的方式相同。如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要約人預先有特殊要求,則應按其約定或要求辦理。
為保障體育經紀人和委托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體育經紀人在辦理經紀業務之前必須與委托人簽訂體育經紀合同,將責、權、利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以便受到法律的保護。體育經紀合同屬於經紀合同壹類,必須包含經紀合同所規定的必要條款。但在標的及其定價方面有其特殊性。
標的是體育經紀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同指向的對象。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權利義務就無法確定,合同就不能成交。因此,標的是壹切合同必備的首要條款。體育經紀合同的標的不同於壹般商品,而是體育比賽、俱樂部、運動員勞務等。不同種類的合同的標的各不相同,比如勞務合同,標的可以是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等等;如項目合同,標的可以是體育比賽、體育會議、體育旅遊、體育考察等等;再如權利轉讓合同,標的可以是電視轉播權、廣告贊助權、特許標誌經營權等等。
在對體育經紀合同的標的進行定價中,很難用壹般商品的數量和質量形式來進行描述。數量和質量是確定標的的重要條件,是標的的具體特征。數量是衡量標的的尺度,質量是標的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由於體育經紀合同的標的多為無形資源,比賽、俱樂部、運動隊或運動員,無法通過壹定的計算公式獲得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因此,只有通過特殊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以及比照市場行情,才能獲得對標的價值的大致描述。
因此,體育經紀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委托人和體育經紀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體育經紀的事項、完成的期限和具體要求;體育經紀人的權限範圍;傭金的數額及支付的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以及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無效合同及合同履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的要求,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有以下情況者,被視為無效的體育經紀合同:
(壹)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原因有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形式不完備。
(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得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利益的合同。
體育經紀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返還、賠償、收歸國庫、自行負責等等。
如體育經紀合同依法成立,確認為有效合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履行的各方面當事人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而使各自的權利也得到完全的實現。
經紀合同是經紀行為的具體體現,也是經紀活動的核心。為保證經紀合同的履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經紀合同的監督管理,制定統壹的經紀合同文本,並負責經紀合同的鑒證工作。體育經紀合同也應該接受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和監督。
在國外,某些體育組織為加大體育經紀合同的管理力度采取了壹些特殊措施。如美國籃球運動員工會要求經紀人使用規範的"經紀人/運動員"委托合同範本;棒球運動員工會則把每年呈交"委托合同"作為經紀人保留繼續從業資格的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