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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周傑倫Xi安演唱會事件?

周傑倫在Xi安演唱會上公然侮辱執勤警察,確實是對他人的公然侮辱。

有些朋友認為這種行為構成了執行職務的障礙,其實並沒有,這很容易讓人誤解。

妨害執行職務的違法要件是指刑法中妨害公務罪的犯罪要件。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行為。雖然不使用暴力,但後果很嚴重。

所以,情節中的要求是暴力、威脅,讓執勤民警出去,不構成暴力、威脅。從事件前後的情節來看,周傑倫不知道警察為什麽會因為誤會而和歌迷發生沖突,然後他采取了讓歌迷點歌的做法來保證演唱會繼續進行。所以不存在幹擾正常演出秩序的故意,只能理解為公開侮辱發泄他們的憤怒。

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所以依法應該分為拘留或者罰款,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從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

現場沒有大的騷動。目前負面影響主要集中在網絡上,周傑倫的名譽也因此受損。情節肯定不嚴重。情節是否特別輕微,大家說法不壹。關鍵是第二段。事發當晚不到兩個小時,周傑倫已經通過多個網絡賬號公開道歉。

根據我從Xi警方得到的信息,我也取得了有關警方的諒解,所以我可以依法不受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總則第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所以,對於這種因誤會引發的違法事件,不處罰也是這壹原則的體現。法律強調治病救人在於治病救人,而不是用刑罰讓人受罪。這是現代法律與封建法律的根本區別之壹。隨著法制觀念的進步,人們的觀念也需要提高才能跟上時代的腳步。

相信壹場成功的演出會給大家帶來美好的回憶。不是每個人都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件。該放下的時候,就要放下,原諒別人。在法律的框架內,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創造壹個充滿正能量的世界。

154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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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影評人視頻制作人05-04 18:13

密切註意

截至目前,周傑倫Xi安演唱會事件已經發酵了近四天。討論的熱度並沒有因為周傑倫發布的道歉視頻而降溫,反而因為視頻中的壹些用語受到了更多的質疑。

很多網友認為周傑倫的道歉視頻不夠真誠。明明是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罵的時候喊“公安”,但在道歉視頻裏換成“安保人員”就有推卸責任的嫌疑。周傑倫的壹些鐵桿粉絲“不要以為壹句道歉就能改變什麽”。

壹位名為“有點理想的記者”的微博記者今天上午爆料了事件的後續進展,稱“事發後周傑倫根本沒有道歉的意思”。

但就在今天下午,周傑倫資訊網官方微博“發布了針對微博的辟謠,稱“事件發生後,周傑倫向演唱會安保部及值班單位道歉,並達成諒解”。

不難看出,到目前為止,很多網友對周傑倫辱罵警察的行為感到失望甚至不滿。也有很多網友為現場努力維持秩序的警察感到委屈,認為周傑倫的行為即使道歉也無法原諒。

冷靜分析,在此次事件中,周傑倫在現場斥責警察的行為確實不妥,至少在言辭上,甚至在壹定程度上,確實構成了涉嫌違法。但他之後的壹系列反應,既體現了他或其公關團隊的積極態度,也體現了周傑倫在處理自己的錯誤時所表現出來的成熟。

為什麽周傑倫這壹系列的舉動不能被原諒,從發道歉文到發道歉視頻,再到去相關單位當面道歉?

首先,演唱會現場說“滾開”是事實,有視頻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因為沖動,還是因為維持粉絲的熱切和理智,都是非常不合適的。尤其是作為壹個公眾人物,在六萬多觀眾的公共場合說這樣的話,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