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場拍照,采集指紋信息;3.換領和繳費,每證20元,補領和繳費,每證40元;
4.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60日內,公安機關核發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註意事項:
1.不同地區具體流程不同,要參考不同省市的具體流程。
2.在辦理身份證期間,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1.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交驗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輸至申請人住所地公安機關審核發放;
3.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資料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驗證和發放,申請人憑證件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註意事項:
1.異地受理不增加發證周期和任何費用。
2.2065438+2007年7月1日,我國將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