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發起人與創始人區別

發起人與創始人區別

1、身份不同:

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辦人。發起人是籌備公司設立的人,但並非所有的籌備人都是發起人。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的章程上簽名才能被確認。

創始人是指事件的發起者,第壹人提出事件概念,或事物緣起的人,或機構創始人、創辦人。古代人物代表,如: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道家學派創始人老子等。

2、概念不同:

發起人是法律概念,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創始人不是法律概念,壹般僅指某個企業的最早設立者,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

3、作用不同:

發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三大要件:發起人、資金和章程。發起人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的要件,也是設立公司的前提條件。而創始人不是公司成立的要件。

4、條件不同:

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須符合現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成為創始人,沒有特定的條件限制。

擴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義務:

1、繳足出資的義務: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具有壹定的資金。根據《公司法》第78條第二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不得少於1000萬元。以發起方式成立的,發起人必須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部分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2、忠實的義務: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誠實無他。

3、勤勉的義務: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勤勤懇懇,盡職盡責。

4、返還出資的義務: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制作認股書,同時必須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已作出的批準如發現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發起人對已募集到的資金應當返還給募股人,並應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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