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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以使用通用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壹)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項目。

(二)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三)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壹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上。

(四)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壹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五)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壹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壹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壹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六)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壹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