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示性的公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2、政府信息公開的公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公開屬性。?“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見報”等此類?
3、對公文的註釋或解釋壹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內括號或句外括號的方式解決,這壹點在使用附註時要加以註意。
擴展資料:
公文格式要求
信函式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用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壹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壹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兩線之間各要素的標識方法從本標準相應要素說明。
命令格式
命令標識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命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版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2行居中標識標識令號;令號下空2行標識正文;正文下壹行右空4字標識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聯合發布的命令或令的簽發人職務應標識全稱。在簽發人簽名章下壹行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分送機關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相關要素說明。
會議紀要格式
會議紀要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其標識位置同8.1.4,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相關要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