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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打印離婚協議書嗎?

法律分析:1,可以去民政局復印。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即壹份留在民政局備案。

2.夫妻離婚協議書丟失時,請不要擔心。離婚協議書丟失的,可以補辦。只需拿著離婚證和自己有用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基地,要求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將檔案調出來後,根據自己的要求,可以將過去交給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復印,並加蓋公章。

3.如果只是離婚協議書丟失,不影響復婚登記,可以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但是如果離婚證丟了,那麽妳需要請求民政局補辦離婚證,然後辦理復婚手續。補回來,如果丟失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需要去法院復印壹份原件,加蓋公章後才能辦理復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