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遺囑的類型 效力以及優先順序是怎樣的

遺囑的類型 效力以及優先順序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遺囑的效力順序是:

壹、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二、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三條

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