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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需要證人嗎?

法律分析:記錄遺囑需要證人。以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立法本意是為了保證所錄遺囑的真實性。遺囑見證人是指為遺囑人立下遺囑,並能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立遺囑有六種方式:自己寫遺囑、委托他人寫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其中,除自擬遺囑和公證遺囑外,其他四種應當由兩個以上不相關的見證人見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作為遺囑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