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認定書壹方不簽字能否生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壹方不簽字,那麽責任書就是無效的,壹定要雙方簽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墊付賠償,在事故發生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交警會作出事故認定的。或者可以因為妳的損失對事故主要責任人提出司法起訴,要求他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交通事故什麽情況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有:
1、沒有人身傷亡,或者僅有輕微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對賠償有爭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壹名交通警察處理。具有壹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文書為事故認定書,並非壹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當場制作。在事故認定書中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是什麽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打開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