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的流程如下:
中介公司與委托人設定壹個交易的底價並約定好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該底價後,中介公司即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如果中介公司不願意按照底價成交時則有權解除當事人的委托;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僅限於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無權與委托人直接進行交易。此時的房屋中介就是居間人,因此簽訂這樣的條款就違反了《合同法》,屬於無效條款;
在交易行情高漲的時候,中介公司就可以將房屋順利出手,最後賺取買賣差價。在交易行情低迷的時候,中介公司就會以無法成交為理由終止合同。這樣看來,中介公司就可以很輕易的將風險推給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