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前福建分屍案重審?9月2日10: 40,“兇手”苗新華在家人的簇擁下走出南平市建陽區法院。被冤枉了14年,終於迎來了無罪減刑。
2003年4月6日,寧德市雙城鎮壹楊姓女子被人殺害並肢解,其前男友苗新華後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6月5438+02日,苗新華的父親苗德樹、哥哥苗欣榮、苗廣信和叔叔苗金佳也被宣告無罪。父親苗德淑沒有等到這壹刻。2016年6月,卷入冤案,被判包庇罪的苗德樹死亡。
冤假錯案判決中認定的“真相”
14年前,閩北山區柘榮縣雙城鎮發生壹起命案,委屈了苗新華壹家五口。壹個名叫楊延輝的女人被殺,她的屍體被肢解。屍體被遺棄在雙城鎮以西約十分鐘車程的大山深處。
當年,法院壹審、二審判決書詳細描述了殺人、分屍、拋屍的全過程:
2003年4月6日晚至次日上午7時,雙城鎮下起小雨。這天中午,苗新華來到被害人楊延輝母親租住的地方。看到楊準備和表哥出去,就讓楊晚上回家。苗新華和楊曾經談過戀愛,後兩人分別結婚。
當晚,苗新華和朋友在柘榮縣城關富豪舞廳跳舞到9點多,回家和弟弟苗欣榮在二樓臥室看電視。
下午6:5438+00左右,被害人楊延輝帶著自己的電話本、鑰匙等物品來到苗新華家敲門。苗新華叫苗欣榮下樓開門。苗欣榮下樓開門,帶著楊延輝去了二樓苗新華的臥室。
苗新華和被害人楊延輝坐在床上邊看電視邊聊天。苗新華對楊介紹女孩外出打工的事不滿,沒有參與,兩人發生爭執。苗新華用右手掐住楊的脖子,將楊往床頭墻上推了五六分鐘,導致楊機械性窒息死亡。
父親苗德樹、弟弟苗欣榮聽到隔壁房間有動靜,到苗新華房間看到被害人楊延輝躺在地上。苗新華、苗德樹、苗欣榮商定分屍拋屍,* * *將楊擡至壹樓衛生間。苗新華指使苗欣榮去廚房拿菜刀、案板等作案工具。
在此期間,苗在壹樓臥室聽到聲音,起身目睹了肢解的全過程。隨後,苗德樹指使苗廣信讓其叔叔苗金佳駕駛農用車。苗金佳趕到後,苗德淑告訴了他真相。
被指控是運輸碎屍的拖拉機?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隨後,苗金家夥同苗新華、苗德樹、苗新榮、苗,駕駛農用拖拉機將裝有被害人屍體、衣服、鞋子等物的包裝袋運至柘榮縣城郊鄉福吉崗村石樓坪山上壹廢棄舊房內,並將其丟棄。
當年4月19日,壹名上山采茶的女子發現了屍體,並報了警。警方隨即鎖定苗新華等5人。
65438+2004年,苗家哭冤。
楊延輝殺人案發生兩年多後,苗新華壹家五口歷經寧德中院兩次壹審、福建省高院兩次二審,都未能全身而退,被不公正判刑。
發回重審後,2005年8月5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苗新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苗德淑、苗新榮、苗和分別被判處8年、6年、3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苗新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駁回其他四人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法院的判決,苗家壹直在喊冤。在柘榮縣的家裏,醫院裏壹直掛著壹塊白底紅字的牌匾,上面寫著“天大殺人案”。
弟弟苗廣信曾對記者的鏡頭說,“殺人分屍,聽說死者還懷著孕,壹個屍體有兩條命,但這是大案,十條命也不夠槍斃。”
大哥苗新華和二哥苗欣榮也在獄中堅持申訴。
父親苗德樹出獄後患各種疾病,於2016年6月去世。臨死前,我跟家人說:“如果我真的等不到那壹天,就不要埋了我,我會死不瞑目的。”
苗新華的叔叔苗金佳甚至否認開拖拉機拉屍體。他說他在法庭上沒有哭出來,每次提審都是跪在地上哭出來的。
初中畢業的苗新榮出獄後,先後去了福建省高院、省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65438+200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院再審此案。苗新華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壹句話:“不是我幹的”。
有罪供述是“非法獲得的”
苗新華的二哥苗廣信於2003年4月21日隨父親苗德樹到公安局。那年他18歲。
苗回憶說,父親把他帶到公安局二樓,單獨關押。在公安局的那幾天,給他的感覺是度日如年。
公安人員問他那天晚上在他家裏發生了什麽事,苗說他全糊塗了,莫名其妙。他說,不。人們說他不誠實。後來他吃了很多苦。
毛立新律師在提供給北京青年報記者的壹份申訴代理意見中明確指出,苗新華等5人的有罪供述是偵查人員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證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苗新榮提交的壹份錄音證據顯示,苗新華、苗德樹等被告人在看守所內外遭受刑訊逼供。
毛立新律師詳細研究案卷後發現,5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後矛盾、重復,疑點重重。
例如,受害者楊延輝的個人物品至今沒有找到。苗新華等5人曾說被逼招供時被扔進了河裏,後來又說被交給別人了,但警方核實後沒有找到。“因為作案的不是苗新華等人,當然不知道東西在哪裏。”毛立新說。
Miu的浴室不可能是肢解現場。
苗家至今把壹樓的衛生間都封了,以便人們隨時查看這個所謂的“屍體現場”。看過衛生間的人都能得出結論,裏面容不下三個成年人,更別說在裏面肢解了。
律師毛立新說,本案有三個場景:殺人、肢解、拋屍。偵查機關收集提取了部分客觀證據,但缺乏方向性,不能證明苗新華等5人實施了殺人、碎屍、拋屍行為。
唯壹能把苗新華等5人和分屍地點聯系起來的,就是從苗家衛生間下水道提取的頭發。公安機關的DNA鑒定確認是被害人楊延輝留下的,但送檢的毛發來源不明,只能排除,不能認定是同壹根。該證據不能證實苗新華的浴室就是肢解現場。
毛立新律師在《申訴代理意見書》中對肢解現場證據提出了壹系列質疑。
當年法院認定的壹個關鍵證據是,福建省公安廳的法醫檢驗報告證實,從衛生間的汙水、衛生間門框地面壹側的木塊、浴池內的瓷磚、衛生間矮櫃內的木屑中,均檢出人血。
根據代理人的意見,在苗新華家的衛生間,也就是所謂的肢解現場,除了從下水道提取到壹些頭發外,沒有提取到與被害人有關的血跡、碎肉、骨頭碎片等物證。雖然在浴室地面壹側的木塊上、浴缸內的瓷磚上、浴室櫃內的木屑上的“暗紅色可疑點”處檢測出了人血,但並未檢測出血跡是被害人楊延輝留下的。
此外,該特工還提出,作為肢解工具的“砧板”是由木頭制成的,中間有壹條明顯的裂縫。如果真是作案工具,血跡、肉末、骨渣等微量物質必然會滲透到“砧板”中間的縫隙裏。但事實上,受害者的血液或任何其他微量物質都沒有檢測出來。
當年法院判決認定的另壹個重要證據是,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技術鑒定通過DNA檢測鑒定,確認苗新華浴室門口下水道殘留物中提取的毛發為楊延輝毛發的可能性為99.999%。
根據該機構的意見,偵查機關在下水道提取的毛發經DNA鑒定為被害人楊延輝所留,不科學,不準確。代理人意見從七個方面詳細陳述了理由,其中之壹是現場提取物證筆錄上的“證人”署名為“陳”且是偵查機關的司機,證人身份違法。由於提取記錄的記載不清晰,難以確定此處提取的毛發是否與後來送檢的毛發相同,導致送檢毛發來源不明。
毛立新說,客觀證據不真實,與刑訊逼供獲得的有罪供述不壹致,這是壹種* * *性質的冤假錯案。
“苗新華壹家五口被冤枉,重審判刑,無罪釋放。非常幸運。”毛立新告訴北青報記者。
2016年6月,苗新華案件由商泉律師事務所集體代理,2016年2月,向福建省高院提交代理意見,請求再審改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25日作出決定,於7月28日在南平市建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再審該案。
再審當天,庭審持續了7個小時,10被告人全部不認罪。當庭公訴人也認為本案證據存在問題,不足以認定。
福建省高院相關人士表示,近年來,福建高院幾乎每年都要重審壹起重大疑案,都是在沒有“真兇再現”的情況下改頭換面,主動重啟再審程序的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