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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紀念章的紀念章和證書

為使更多的人熱愛奧林匹克運動,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每屆奧運會的組委會都要制作紀念章, 發給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每壹位運動員、教練員, 以及裁判員和工作人員, 留作紀念。

奧運會紀念章是銅制的, 壹般為圓形, 圖案沒有統壹的規定。以第23屆奧運會發行的紀念章為例, 它的直徑為60毫米,厚4毫米,用精致的藍色絲絨盒盛裝。它的正面是第23屆奧運會的會徽, 下面是表示年代的字樣和兩支分開的橄欖枝 , 會徽的上面則是舉辦地洛杉磯的字樣。紀念章的背面是象征光明、團結和友誼的火炬, 還有奧運會的屆數。除了紀念章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向每個參加者頒發奧運會證書。仍以第23屆奧運會為例,證書為38x38毫米,用壹個大信封裝著。證書上寫著:xxx,對於妳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作出的貢獻, 表示感謝和獎勵。證書的中間是奧運會的會徽, 下面是國際奧委會主席、奧運會組委會主席的簽名。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 在冬季奧運會上授予的獎章或獎狀必須與夏季奧運會上授予的不同。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如果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他的獎章和獎狀必須退回國際奧委會。另外,紀念章的設計圖案同獎章壹樣,其版權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如果主辦國要求轉讓版權,必須由該國奧運會組委會以書面形式起草必要的文件, 並請國際奧委會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