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蓋章的要求
1、合同蓋章要蓋在落款處,壹定要真實、可靠,簽字必須的本人簽字,當面簽字,防止被別人代簽。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既然蓋章是合同成立的標誌,那麽,對受訴法院而言,各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蓋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該合同是否已經有效成立的重要證據,壹般說來,某個合同壹旦由雙方當事人加蓋印章,當事人將不必另行舉證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由此產生的後果便是法官將不對合同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法官將基於這壹法定事實直接判定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而且,法官斷定是非、分清責任也將主要依據蓋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蓋章,法官將要對合同是否成立展開調查。
2、合同蓋章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要求單位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單位簽署,可以根據其職權判斷是否有權處理合同涉及的事務,如果無權,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權書,如果合同有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註意單位印章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簽訂合同時不壹定非要蓋章,由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可以。合同蓋章壹定要蓋在落款處,要真實有效,必須是本人的簽字,不能由他人代簽,合同蓋章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加蓋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的專用章。如果是合同有很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要清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