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業偽造業主簽字犯法,偽造他人簽名構成詐騙罪,如果以此制造偽證,則構成偽證罪,如果用以偽造政府公文,情節將更為嚴重。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偽造簽字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僅僅偽造簽名並不當然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結合偽造後的具體行為,社會危害性,危害後果等綜合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承擔所簽名合同或其它文件的後果,賠償被冒充人,及簽名對方人的損失,可能觸犯詐騙罪。如果是利用職務之便冒充簽名的後果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壹是行為人必須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上所具有的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方便條件。如果行為人不是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自己因工作關系對本單位環境、情況等比較熟悉的方便條件,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不能構成本罪。二是實施了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是侵吞、盜竊、騙取等各種手段。如果非法占有的並不是本單位的財物,不能構成本罪。三是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三百零七條之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